重点行业审核规范
一、药品类广告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广告发布内容、发布形式与发布媒介应当与申请通过审查的内容相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规则:
1、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2、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3、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4、不得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5、非处方药广告内容须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6、广告内容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7、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
8、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但经批准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
9、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10、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11、不得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12、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不得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
13、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品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
14、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
15、不得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
16、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
17、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等内。
18、广告内容须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不得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
19、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20、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21、禁止以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医疗广告宣传;禁止对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
22、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3、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二、金融类广告
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投资人,应当显著标明“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的风险提示语,并不得含有以下七项内容,也即七条红线, 广告主应当对金融投资理财类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金融类广告七红线: 1、含有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等内容或与许可不相符的内容。
2、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4、含有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投资者的内容。
5、含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内容。
6、使用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
7、含有《广告法》、《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金融管理等相关法律规范中明令禁止出现的内容。如果出现违反上述规定且涉嫌犯罪的,不仅公安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工商部门也有权将违法广告中涉及的媒体交由媒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通信管理部门也有权将发布的网站依法予以关闭处理,人行营业部可对从事此类宣传的人员移送侦查机关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涉及肖像、形象。名义的广告
在广告中以任何形式(如图片、视频、文字推荐等方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当事人(简称广告代言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资料:
广告主自己与广告代言人本人或所属经纪公司签订的代言合同
广告主推广的商品所属的品牌商家与广告代言人或其经纪公司签订的代言合同广告代言人本人或其经纪公司出具的证明函或,《形象授权确认书》。(内容可参考附件一、附件二)
广告主推广的商品所属的品牌商家出具的代言证明或者承诺函(内容可参考附件三)
注: 提供代言人所属经纪公司提供的代言合同、授权证明、承诺函等的,应由经纪公司加盖公章并附带代言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签名。商品所属的品牌商家出具的代言证明或者承诺函应加盖品牌商家的公章。
(一)附件一:《形象授权确认书》(适用于个人授权)超链形式
形象授权确认书
本人XX(身份证号:XXXX),同意授权XXXX公司(简称“广告主”),在宣传、推广其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服务中适用本人形象。广告主有权按照以下方式适用本人形象:
1、 将本人形象作为广告素材通过互联网等任何途径进行展示。
2、 表明本人是广告主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服务的形象代言人。
3、 向消费者宣传本人推荐使用广告主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服务。
4、 其他合法合规的使用方式。
特此确认!(正文完)
附:
1、授权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二)附件二:《形象授权确认书》(适用于公司授权)超链形式
形象授权确认书
XXX公司(简称“本公司”)作为旗下明星/模特XXX(身份证号码:XXX)(简称“ 本人”)的签约经纪公司,在此本公司,本人共同确认:
同意授权XXX公司(简称“广告主”),在宣传、推广其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服务中适用本人的个人形象。广告主有权按照以下方式适用本人形象:
1、 将其形象作为广告主素材通过互联网等任何途径进行展示。
2、 表明其是广告主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服务的形象代言人。
3、 向消费者宣传其推荐使用广告主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服务。
4、 其他合法合规的使用方式。
特此确认!(正文完)
附:
1、 本公司营业执照
2、 本人(代言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三)附件三:《承诺函》范本 (超链形式)
承诺函
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发》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WEIQ平台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及要求,保证所发布的广告不含有虚假内容,不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我公司保证并确认,凡是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包括广澳素材本身及广告落地页面等),含有他人肖像等个人形象的,均已经依法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我公司发布前述广澳的行为不会侵害任何他方的合法权益,也无须另行获得第三方的许可。
因我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内容,导致的任何纠纷、损失、一概由我公司自行承担。若给平台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应赔偿微博全部损失。WEIQ平台有权随时删除相关违规广告,终止我公司使用平台服务的部分或全部权利等。
特此承诺!(正文完)
承诺人:本处打印广告主全称
(盖章)清晰加盖广告主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四、淘标用户投放广告
《淘宝C店类特殊审核规范》,淘宝C店即个人店铺、集市店铺的意思:
1、客户头像及推广的产品信息中不得使用“聚划算”相关内容(包括:标志、 logo、巨划算等其他文字或拼音);
2、客户不得推广高仿、假冒及无法判定为正品的产品,如:仿名牌的运动用品、奢 侈品、数码产品等;
3、客户所推广的产品信息及图片需与推广内容保持一致;
4、客户不得推广孔明灯商品;
5、客户不得推广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商品,如安全带扣、汽车刹车卡钳套、二手机动车轮胎等;
6、客户不得推广含电子狗功能描述的导航仪;
五、网络视听节目广告
网络视听节目,具体包括:
1、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
2、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
3、其它网络原创视听节目,如企业宣传视频、个人视频类节目、个人直播类节目等详细节目内容审核标准。
互联网视听节目审核中禁止出现含有下列内容的网络视听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推广内容如违反了上述相关规则,审核将不被通过。
网络视听节目资质
推广涉及网络视听节目均需提供《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特别说明:此审核规范会根据业务、政策等需求的变化而做相应调整,一切以更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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